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和平、王慧兰、湖北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1-08 17:11:13
湖北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与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陈和平、王慧兰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7万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10月13日欠利息4194951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0.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湖北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83227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78565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