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律文书于田间地头 化解社会矛盾在言谈之间
送达开庭传票,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法官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情的重要方式。4月11日,城关法庭立案受理的原告邮政储蓄银行云梦县支行诉被告刘某等十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送达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采取灵活且贴近群众的送达方式,使传票顺利送达到被告手中,而被告刘某等人也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承诺会积极配合法庭工作。
2011年5月,被告刘某等人向原告邮政储蓄银行云梦县支行申请贷款,2012年3月贷款到期后被告等人尚未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还款。城关法庭立案受理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法律关系明确。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被告人数众多,如何做好送达庭前法律文书是摆在书记员面前的一道难题。考虑到该案送达的困难,案件承办人决定亲自带领书记员送达。在这次送达中,承办人的送达方式和送达技巧,为书记员上了生动的一课。
法律工作也需深入田间地头,善接地气,贴近群众。由于本案的被告多是农民,当天送达的时候被告多人在田间劳作。在应对这些情况的时候,承办人没有直接告知被告家人让其代收,而是采取最为传统、朴素的送达方式—去田间地头直接送达当事人。为成功找寻到正在劳作的当事人,承办人找到村主任,希望他能帮助我们做好送达工作,就这样在村主任的带领下,我们一行在田地上找寻着当事人。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承办人耐心的讲解法律知识,告知当事人应诉的权利和义务。这种送达方式的采用,拉近了当事人和法官的距离,有效的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由于本案中有一被告因生病在县人民住院治疗,送达人考虑到如果将开庭传票送达医院,可能会给本已虚弱的被告带来更多的心里负担,不利于被告病情的好转。为此,承办人没有就近将文书送达给生病住院的当事人,而是驱车40多分钟,送达到曾店镇砂子刘村被告家中,告知其同居家属应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在办案过程中,多一份对当事人的关怀,当事人将会多一份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法律工作充满专业性,这就导致了在某些案件办案过程中法官运用法律和当事人理解法律会发生冲突。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当事人经常因为对程序的不了解而对签字心存不安,误以为签字就是意味着承担责任。为避免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促使当事人理解法律工作,承办人在送达中,以从群众角度来理解法律,以群众思维来解释法律为工作准则,用耐心、悉心、倾心的工作态度,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接受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