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许东香申请执行杨东先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9-09-11 16:27:24
杨东先:
你与许东香民间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东香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许东香给付欠款105000元以利息(按本金105000元,年利率6%,从2018年1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360元、案件执行费168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