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祥波申请执行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1-19 17:33:44
程飞:
你与周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0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鄂090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由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祥波给付借款本金66247.66元和利息(以65430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按2021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25日的利息3312.72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执行申请费943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