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蔡云武、蔡梦军、蔡华桥、蔡松柏申请执行陈志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0-05-28 09:37:30
陈志清:
你与蔡云武、蔡梦军、蔡华桥、蔡松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的(2017)鄂0923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蔡云武、蔡梦军、蔡华桥、蔡松柏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陈志清向申请执行人蔡云武、蔡梦军、蔡华桥、蔡松柏支付劳动报酬67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737.5元、案件执行费90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