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潘红敏申请执行彭和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10-17 09:54:10
彭和平:
你与潘红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红敏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潘红敏工程款10715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4444元、执行费1311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