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黄晓幼和陈志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2-22 16:48:22
陈志清:
你与黄晓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6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晓幼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黄晓幼给付劳务款1085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执行申请费1527.5元、案件受理费306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