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邹新红申请执行褚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10-18 16:35:16
褚钟:
你与邹新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邹新红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邹新红给付劳务费15135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78元、执行费127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