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张红庆申请执行陈俊钢、叶思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9-10-31 17:15:20
陈俊钢、叶思:
你们与张红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红庆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张红庆借款41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3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748.5元、案件执行费59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