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少红申请执行陶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5-07 17:07:55
陶连明:
你与周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少红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少红给付借款本金10万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4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