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胡青海申请执行桂小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1-07 17:08:38
桂小奇:
你与胡青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青海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胡青海给付借款本金72000元和利息10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9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13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