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张春明与陈红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11-16 08:41:05
陈红宝:
你与张春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春明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返还申请执行人张春明预付购房款5万元;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春明资金占用费(以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交纳案件受理费1050元、执行费66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