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唐桂林与陈志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4-01 16:09:40
陈志清:
你与唐桂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唐桂林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唐桂林给付劳务费11362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84元、案件执行申请费70元,合计154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