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陈付华申请执行胡升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7-18 16:03:04
胡升红:
你与陈付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9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付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10366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115.5元,执行申请费455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