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汤大洲和陈润权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2-23 17:24:19
汤大洲:
你与陈润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汤大洲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汤大洲给付劳务款172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执行申请费158元、案件受理费23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