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李晓申请执行陈国华、曹明凤、孝感市保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9-07-30 16:30:07
陈国华、曹明凤、孝感市保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与李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5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晓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陈国华、被执行人曹明凤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李晓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按年月利率2%自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
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国华、被执行人曹明凤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李晓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6740元;
三、被执行人孝感市保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0800元、保全费4020元,案件执行费9468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