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邹银安申请执行邹兴苟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15 15:30:29
邹兴苟:
你与邹银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邹银安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邹银安损失91260元。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198元、案件执行费126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