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法院新店法庭协助外地法院圆满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基层人民法庭应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近日,云梦县法院新店法庭协助外地法官圆满调处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外地法院打电话到法庭表示感谢,案件当事人对法庭法官的热情帮助感激不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12月27日上午,下辛店镇渠北街居民李文寿与女儿李芬来到新店法庭,请求法庭工作人员帮助解决李芬的婚姻纠纷。法官仔细询问得知,2011年5月10日,李芬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高岗村塘拐组孙先春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前,李芬家收受了孙先春彩礼28888元。婚后李芬终日呆在卧室,不吃不喝,郁郁寡欢,且不与孙先春及家人交流。同年10月,孙先春只得将李芬送回下辛店镇娘家。此后,李芬一直不回孙先春家一起生活。孙先春以与李芬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同年11月16日向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孙岗法庭起诉,请求判令与李芬离婚,并要求李芬返还彩礼款28888元。李文寿将孙岗法庭邮寄来的诉讼材料递给法庭法官,讲明目前自己的困难:一是孙先春家路程远,有一千多公里;二是当地的语言听不懂,无法交流;三是女儿李芬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花费了近两万元,目前治疗效果较好。李文寿请求新店法庭出面与孙岗法庭联系一下,被告李芬不到孙岗法庭去开庭,通过其他方式调解处理。
新店法庭法官认为,辖区群众来到法庭寻求司法帮助,就是对法官最大的信任,法庭的职责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此案不在新店法庭审理,但法庭有义务出面与外地法院联系沟通,通过庭外调解妥善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当天下午,新店法庭法官通过电话就与孙岗法庭审判员殷向阳取得联系,将李芬目前身体状况和李文寿的困难告知殷法官,考虑到李芬治病费用较大,请求殷法官做一下原告工作,原告能否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如果意见达成一致,考虑李芬不到孙岗法庭,请孙岗法庭将离婚调解协议邮寄过来,新店法庭再将李芬签字的调解协议寄去。殷法官在电话里表示尽量做原告思想工作,对新店法庭的协助调解表示感谢。12月31日,殷法官电话告知新店法庭,原告孙先春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李芬返还彩礼款28888元的诉讼请求。新店法庭法官当即与李文寿联系,李文寿与女儿李芬均同意这个调解意见。新店法庭法官又马上与殷法官联系,请他将调解协议等有关诉讼材料寄到新店法庭。
新年上班第一天,新店法庭就收到了孙岗法庭的特快专递,法官马上通知李文寿和李芬到法庭,请他们仔细阅读离婚调解协议,李文寿和李芬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