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云梦县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1-18 11:31:40
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
你与云梦县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的(2022)鄂09民终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梦县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云梦县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给付电费本金732314.4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71848.96元(从2019年10月14日计算至2023年1月13日,最终以实际支付之日为准)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2391元、执行费13441.63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