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新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7-06 11:53:50
王新明:
你与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物业服务费、垃圾清理费及违约金3331.92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