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陈洪申请执行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0-25 10:20:36
张杰:
你与陈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洪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洪给付给付借款本金124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17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134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