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聂汉林罚金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8-02 15:32:44
聂汉林:
关于你罚金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