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申请左建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6-24 15:52:10
左建国:
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4986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523元,执行申请费647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