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沈春霞申请执行王亚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1-19 08:46:35
王亚明:
你与沈春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9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春霞于2021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沈春霞给付借款货款158732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87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281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