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尹元发申请执行左永木、湖北旭升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4-01 14:37:11
左永木、湖北旭升商贸有限公司:
你与尹元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尹元发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尹元发给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8740元、执行申请费742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