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李梦玲申请执行左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5-07 17:06:38
左建华:
你与李梦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梦玲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李梦玲给付借款本金5万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5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