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易小红 申请执行尹天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1-08 09:50:13
尹天明:
你与易小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易小红于2021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易小红给付装修款29600元及利息932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4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58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