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木元申请执行栾海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3-15 10:50:17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木元申请执行栾海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栾海发:
你与张木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木元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张木元给付借款480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62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