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宇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叶建忠、湖北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8-17 16:33:58
叶建忠、湖北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你与湖北宇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宇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湖北宇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货款及预付货款1503989万元、违约金及利息。
三、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8336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8614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