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龚丽娟与湖北尚广和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8-06 11:06:57
湖北尚广和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龚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9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龚丽娟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龚丽娟借款2万元;
二、交纳案件执行费2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