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易进民申请执行曹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10-26 09:05:45
曹金山:
你与易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8日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易进民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易进民给付借款本金30万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执行费4400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