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燕红申请执行张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5-29 16:07:46
张小勇:
你与王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2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燕红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燕红给付借款本金5万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1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50元,合计316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