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邱想松请执行汪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26 10:18:15
汪海:
你与邱想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邱想松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汪海向邱想松支付劳务费124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8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