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甘学春和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2-09 09:17:27
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
你与甘学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学春于2022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甘学春给付货款3951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