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东风汽车财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宋三霞、宋云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7-31 16:47:12
宋三霞、宋云霞:
你与东风汽车财物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财物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财物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62481.2元及律师费15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580元、保全费1343.76元,执行申请费2337.2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