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胡红云申请执行王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4-10 11:10:25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胡红云申请执行王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王菊华:
你与胡红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6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红云于202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胡红云给付借款29万元。
二、负担案件执行费4250元、案件受理费56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