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聂群明申请执行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1-15 17:55:21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聂群明申请执行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黄伟:
你与聂群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聂群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聂群明借款200000元及其利息,其中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7月31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应付利息为以上合计利息扣减已支付利息4000元。
二、缴纳案件受理费2454元、执行申请费29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