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大双申请执行梁青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9-28 09:23:14
梁青青:
你与王大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大双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大双借款本金45000元和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62.5元、执行费583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