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深圳市山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1-11 08:57:07
湖北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你与深圳市山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山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山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702106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0407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8078.50元、保全费50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