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法院开审“涉黑第一案” 3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11月26日,云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念、林某荣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梦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孝感市直及各县市区扫黑办工作人员、公检法司干部,云梦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及被告人亲属近200人旁听庭审。
上午八点30分庭审开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林某念、林某兵与李某平(另案处理)成立武汉万通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许可范围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但公司从未经营上述业务,实际非法经营小额贷款、通过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利益。2015年林某念(排行老四)吸纳自己的亲兄弟被告人林某荣(排行老二)、被告人林某桥(排行老三)加入公司,并纠集亲属、同学、乡邻等,逐步发展形成以林某念为核心的人数众多、成员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非法敛财,不断巩固扩大组织影响力、维护组织非法经济利益,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长期欺压群众,致使多名群众人身财产权利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念及其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罪名分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