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同事财物 被判处刑罚
时间:2012-07-26 11:17:00
7月30日,云梦法院审结一件盗窃案,趁同事熟睡之机盗窃同事财物的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蔡某某在云梦县城关镇某店铺内,趁同事两同事熟睡之机盗窃三星t959手机一部,价值674元;盗窃的黑色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400余元;盗窃王某放在房内的oppoa203手机一部,价值61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物品并发还给失主。
云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某犯罪犯罪后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物品,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