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郭华明申请执行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7-13 08:52:32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郭华明申请执行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
你与郭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华明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郭华明给付货款119086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351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686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