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李建兵申请执行魏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4-29 15:37:58
魏黎明:
你与李建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建兵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李建兵给付劳务费20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