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雷红艳申请执行黄太强、黄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7-29 15:35:08
黄太强、黄精林:
你与雷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雷红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雷红艳偿还借款27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申请费30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