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江建辉申请执行程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02 14:03:09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江建辉申请执行程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程连华:
你与江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建辉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江建辉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9年2月11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525元、案件执行费77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