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丁福来申请执行段贵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10-09 12:39:16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丁福来申请执行段贵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段贵芳:
你与丁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8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丁福来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丁福来借款本金83000元及利息(以83000元按月利率20‰从起诉之日起计算)。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997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29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