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江东芳申请执行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4-21 16:22:09
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
你与江东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东芳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江东芳给付货款4771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96.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1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