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刘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7-29 15:37:22
刘丽芳: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及利息162375.81元(以结清之日数据为准);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692元,执行申请费2335.6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