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执行汪正天、黄梦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2-15 17:25:36
汪正天、黄梦琦:
你们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902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9执监1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6)鄂0902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借款本金243965.86元并支付利息(以243965.86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7.75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960元、执行费3559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