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袁本华申请执行黄伟、许高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5-18 17:03:45
黄伟、许高乐:
你与袁本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袁本华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袁本华给付退股款495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87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7325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五月十八日